范一飞:央行将于近期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继往开来,知史明智。回首“十三五”,金融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聚力“六稳”“六保”,全面实施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是金融机构管理模式、治理能力、组织方式持续优化,12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及部分大型证券、保险机构相继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体制机制更加灵活,创新动能进一步释放。二是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更为合理、技术更加先进,网联清算平台、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存款保险信息系统、数字人民币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有力支撑金融体系结构转型和金融资源高效配置。三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顺利实施,推动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金融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尤其是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百姓日常生活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四是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逐步建立健全,创新监管工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34批130余项“创新测试应用”示范效应明显,大幅提升金融数字化服务水平。
二、科学研判,准确把握金融数字化转型新方向
(一)坚持数字驱动。数据要素成为社会基础性战略资源,数字技术蕴藏巨大创新潜能。两者与传统金融业务深度融合,能够有效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服务效率提升和模式变革。金融业唯有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才能强化金融创新的科技武装,全面提升我国金融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始终践行安全发展观,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增强风险识别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切实防范算法、数据、网络安全风险,共建数字安全生态,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智慧为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金融业紧扣这个时代主题,抓住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以人为本全面深化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着力实现金融服务全链条智能化,打造更具人性、更加便捷、更为多元的智慧金融新业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绿色低碳。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体系的光荣使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离不开科技创新。这就需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数字绿色金融,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产业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四)坚持公平普惠。金融科技发展初心是为消费者提供平等、透明、高效的金融服务,将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实体经济的每个角落。践行这一初心要始终以公平为准则、以普惠为目标,合理运用科技手段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优化金融产品供给,不断拓展金融服务触达半径和辐射范围,弥合地域间、群体间、机构间的数字鸿沟,让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更广泛、更深入、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砥砺奋进,切实履行好金融科技发展新使命
(一)健全金融科技治理体系。科技治理是金融数字化转型爬坡迈坎的关键。金融机构要抓住这个“牛鼻子”,充分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能。一是完善现代化治理结构。加强治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企业级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战略,明确“第二发展曲线”的策略和路径,以过程管控为牵引形成覆盖设计决策、实施运行、考核评测和改进完善的科技治理闭环。二是全面塑造数字化能力。强化数字思维、培育数字文化,形成技术先进、研发敏捷、渠道融合、决策精准、运营高效的创新发展矩阵,实现全价值链、全要素优化配置,构建以用户、场景为中心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伦理治理体系。金融机构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行业组织要研究制定自律公约和行动指南,前瞻研判伦理挑战,及时预警伦理风险、筑牢自律防线;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规范,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二)激活数字化经营新动能。数字化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金融机构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链条推动创新与变革。一是构建敏捷化创新体系。科学设置技业融合的岗位与部门,探索跨职能、跨部门、跨条线的任务型团队,打造数字化工厂、创新实验室等创新模式,建立健全企业级创新试错容错和风险补偿机制,加速形成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创新孵化与应用推广体系。二是夯实一体化运营中台。采用低耦合、高内聚架构搭建便捷易用的技术中台,提供可扩展、可配置的组件式技术支持;构建集成数据整合、提纯加工、建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型数据中台,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发展;建设模块化、可定制、高复用的业务中台,支撑数字经济时代灵活多变的业务创新需求。三是健全自动化风控机制。事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潜在风险点和传导路径,增强风险管理前瞻性和预见性;事中厘清关联关系、研判变化趋势,实现对高风险交易、异常可疑交易等的动态捕捉和智能预警;事后通过数字化手段实施自动化交易拦截、漏洞补救等应对措施,推动风险管理从“人防”向“技防”“智控”转变。四是提升数智化营销能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管理和价值创造理念,合理布局营销渠道,基于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探索资源协同、场景化的营销模式,打造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营销范式,推动营销服务从大众化向差异化、人性化转变,提升获客、活客、留客水平。
(三)加快金融服务智慧再造。在服务流程方面,借助业务开发运维一体化、最小化可行产品等方法搭建低成本试错、快速迭代的交付模式,运用智能技术开展端到端数字化流程重构,打造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实时交互、资源协同高效的业务闭环。在服务渠道方面,强化银行网点与周边社区生态交互,打造“多项服务只需跑一次”的社会性金融“触点”;持续推进数字渠道向多媒体、轻量化和沉浸式迭代演进;利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建立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智慧互联的服务渠道,打造“无边界”的全渠道金融服务能力。在服务场景方面,聚焦小微、乡村振兴、供应链等领域,运用数字技术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捕捉实体经济更深层次融资需求,建立基于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数据信用”的多方互信机制,有效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监管科技多维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创新日益复杂多元、金融风险更为交叉隐蔽。用好监管科技是处理好安全与效率关系、稳妥发展金融科技的“破题之钥”。一是夯实监管科技应用基础。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模式识别等技术对监管规则、合规要求进行结构化处理,搭建有效支持规则识读、执行、对接的监管科技平台,积极将数字合规工具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二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打造权威专业化风控基础设施,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建立维护金融科技风险库、漏洞库和案例库,健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为做好风险防控提供支撑。三是筑牢金融与科技风险防火墙。加快建立智能算法模型安全评估和合规审计体系,及时披露决策机理、运行逻辑和潜在风险,提升算法可解释性、透明性、公平性。强化云计算标准符合性与安全性管理,规范金融团体云应用,通过负面清单、尽职调查、风险补偿等措施加强第三方算力设施集中度风险管控,防范外部云服务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五)构建开放创新产业生态。金融科技创新离不开互惠共享、开放包容的环境,金融业要在持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交流与合作。一是加强技术共研。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攻关,推动金融科技共性技术、资源、服务开放共享。二是促进产用对接。搭建专业化金融科技产用对接平台,组建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加大应用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保险等提升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供给端和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三是深化国际交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协作,通过内引外扩、研发合作、技术并购、标准共建等方式加大创新力度,在国际前沿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大胆尝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专利的全球布局,推动科技成果在国际上推广应用,促进提升金融科技整体发展水平。
金融科技的市场风险识别与应用
美国
最早涉猎金融科技,但FinTech在传统金融领域应用并不深刻。 美国是最早探索FinTech的国家,依靠科技发展诞生了苹果、谷歌、Facebook、微软等科技巨头,并且培育了贝莱德、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金融机构。
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应用最为典型,并且尝试监管沙盒探索。 其中,Capital one是大数据存量数据挖掘、睡眠客群激活、客户全景画像的代表。
2016年《Report on Digital Investment Advice》的出台,机器人投顾业务逐渐壮大,Wealthfront、Betterment、Personal Capita都是知名的智能投顾平台;
监管科技探索尚不成熟,制度结构成为限制监管框架的桎梏。 美国实行双层(州、联邦)、多极(三类监管机构)的监管框架;银行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各行其是,双层多极监管机制难以形成一套监管工具,包括解释性信函、监管反馈以及技术援助无法统一。
英国
P2P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网络借贷和支付吸收了约90%的金融科技投资。 英国于2014年发布全球首个网络借贷法案,对P2P行业的最低资本、客户资金管理、投资标的流转、信息披露、合格投资人等各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提升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以区块链为价值牵引的金融科技发展路径。 从互联网众筹到数字资产交易,英国始终在依托分布式理念发展金融。 区块链去中心化、智能合约、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以保护互联网众筹客户资金安全;数字货币可以规避P2P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率先提出监管沙盒概念,宽松灵活的监管环境为监管科技创造条件。 监管层自上而下变革,由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所构成的“准双峰”监管模式代替原有财政部、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三方共同监管模式。
日本
传统金融观念根深蒂固,金融科技创新基因不足。 日本金融发展以银行业为主,日本民众对传统金融银行业服务感到满意,对于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热情较弱,因而失去了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的土壤、
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金融创新,对数字资产交易保持适度监管。 金融科技的市场风险识别与应用 日本建立了共享ID区块链平台,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即时共享客户个人信息;出台《支付服务法案》,正式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对虚拟货币采取了适度监管、鼓励创新的态度,明确了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合法地位。
探索监管科技运行框架,利用金融科技实现监管目的。 2020年日本国会出台《关于提高指定数字平台透明度和公平性的法律》,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提高透明度,并且适时提供合规报告;日本监视委则利用AI监管系统对金融违规行为与刑事指控案例做出迅速反应,并且对上市公司财报涉嫌造假或不合理的数据进行识别。
中国
就监管政策基调而言,监 管科技和合规科技成为监管框架的重要工具。监管层积极利用科技推进监管创新,通过监管数据报送、动态监管报告等方式实现合规监管;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合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规范性和风险监测识别的能力。
金融科技创新围绕以牌照为中心的金融机构。 我国监管机构始终强调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金融科技的创新前沿技术主要体现在对持牌合规的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利用技术创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模式也必须聚焦在监管政策、投资者保护的范围之内。
多层次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形成行业补充。 监管层鼓励技术创新,技术驱动金融行业价值链升级,金融科技已经贯穿获客、营销、审批、投顾、风控全流程,并且在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组织形态方面实现敏捷式改变,但技术应用不改变金融本质;多层次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形成行业补充,以牌照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依然是金融主体。
金融科技如何监管?来听听央行科技司司长的思考
第二,金融大数据的风险不断加剧。在金融科技的助推下,大数据和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了产品形态、盈利模式不断创新,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新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构对数据的追求近乎狂热,采数、存数更加常态化,金融大数据潜在风险不断加剧。1、部分的机构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大量地汇集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成为数据寡头,使得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一旦出现问题,不再是单一的数据丢失的问题,而是系统性的数据安全问题,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甚至是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金融网络安全风险更加凸显。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金融IT基础设施逐步庞大、通信网络也更加开放,生产操作自动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导致IT风险也随之高度的集中,金融网络安全隐患尤为突出,而机构的规模和发展的阶段不一样,他们的安全防控水平也参差不齐,差异较大,风险的洼地效应非常明显。另外一些机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控机制不完善,服务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业务连续性的水平也亟待提高。从全球范围来看,近期发生的几起大规模的网络攻击事件,或者是信息系统故障事件都表明,金融科技时代,网络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第一,处理好金融科技安全与效率的关系。金融科技应用正在以高效便利吸引客户,以安全可靠留住用户,安全和效率作为两个重要的因素,可以说是托举金融科技发展活力的两个翅膀。正确应用金融科技,要求我们把安全和效率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统筹地考虑,一方面没有绝对的安全,过度地注重安全措施而忽视金融科技发展的效率,可能会限制科技创新的活力。而另一方面,也不能无底线的来追求效率,枉顾安全,而导致金融科技无序发展,引发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一些损失,个人隐私的泄露这样一些风险。因此,我们要从观念上强化安全意识,在确保金融科技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地追求创新效率,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控的体系。
第二,运用“监管沙箱”来防范创新风险。作为新兴的业态,金融科技给金融业引入了新的风险,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有的国家采取了限制性的监管方式,根据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管,而有的国家是适度地监管,审慎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科技创新的检验机制来平衡创新和风险的关系。中国作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领跑者,我个人是这么人为的,对监管模式的创新和探索,其实也是更加急迫,因为你跑得更快,可能会更早地遇到一些新的东西,新的问题,所以监管的工作和挑战也更加巨大。
第三,运用穿透式的监管方式来防范业务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混业经营的特征,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之间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相互牵耗,使得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易准确辨识业务的本质。有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创新服务或者是产品,分段来看是符合监管要求的,但是综合起来看,其业务的本质,则可能就会发现一些问题,包括侵占挪用资金、违规交易操作、虚假误导宣传等等,因此要强化综合监管,积极运用穿透式的监管手段来追根溯源,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广度和频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业务链条的关键环节嵌入监控探针,实时采集风险信息,抓取业务特征数据,对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地分析,透过创新表象来分析金融业务的本质,把资金的来源、中间的环节,以及最近的流向串联起来,来全流程的识别业务风险。在业务交叉领域构筑金融风险的防火墙,严格准入条件,业务资质和业务规则,有效促进突出的风险点,切断风险传导的路径,防止风险的交叉传染。
第四,运用监管科技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近年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给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技术和流程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监管科技应运而生。作为金融科技重要的分支,监管科技的本质是采取新技术,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也就是被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可信赖、可持续、可执行的监管协议与合规性的评估机制,旨在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来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从监管角度看,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很好地感知金融风险态势,提升监管数据的收集、整合、共享的实时性,有效地发现违规的操作,高风险的交易等潜在问题,提升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从合规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采取对接和系统嵌套等方式,将规章制度、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翻译成数字协议,以自动化的方式来减少人工的干预,以标准化的方式来减少理解的歧义,更加高效、便捷、准确地操作和执行,有效地降低合规成本,提升合规的效率。这是对监管的一些认识。